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为规范马尔康市委托土地评估和测绘行为,保证土地评估和土地测绘、房产测绘结果的客观公平,全力保障旧城改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拟建立马尔康市土地评估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房屋测绘机构备选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四川省内注册的土地评估单位和土地、房产测绘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入库资格条件
入库土地评估机构要求在四川省内注册且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机构在四川省内注册且具有测绘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条件(专业范围: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测量);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档,电子档请扫描成PDF格式(每张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M)
二、入库机构业务范围
凡是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特别是旧城改建办承担并支付土地评估费用、土地测绘费用、房屋测绘费用的,必须在机构库内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市域内其他单位也可以在本机构库中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测绘机构,但委托合同及费用支付等由委托单位自行负责。
三、项目委托方式
在土地评估和测绘中介机构库随机抽取对应专业的3家单位,分别进行询价,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以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选单位。
四、入库机构管理更新
(一)机构使用。本机构库建立后,由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土地利用耕保股负责日常管理,委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或分时间(月、季、半年、一年)随机抽取土地评估机构、测绘机构。抽取时由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土地利用耕保股、地籍股派员共同抽取,我局执法监察大队现场监督,抽取后由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耕保股下发《土地评估或测绘机构抽取结果通知书》,由中选机构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工作合同、支付委托费用。
(二)退出机制。入库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退入机构库,自愿退出后自退出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再入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退出机构库,强制退出后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允许再入库:
1. 抽取承担有关土地评估、测绘后但拒不承担相关任务的;
2. 承担有关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且经1次以上催促仍未提供工作成果的(以委托单位相关材料为准);
3. 承担有关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成果但出现重大问题,且经1次以上修改且不符合要求的(以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4. 在承担相关工作中泄露测绘保密成果、评估商业秘密等情形的(以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更新机制。机构库原则上每2年动态更新调整。
五、入库流程
(一)入库报名。凡符合入库资格条件及有意愿入库的土地评估和测绘机构,务必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6日持相关资料到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耕保股(联系电话:0837-2822812)现场报名,经现场审查不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及资料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土地评估、测绘机构入库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开户许可证;
3、资质等级文件(正、副本复印件盖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评估及测绘机构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格审查
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和马尔康市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局的相关领导、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审查组,执法监察大队现场监督,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应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备选库。审查时间:2019年1月17日10:00时,审查地点: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
(三)发布公示
审查组向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和测绘机构,在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及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入库单位发放入库通知书。
(四)下发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和测绘机构备选库,由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向入库单位发放入库通知书。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马尔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耕保股(二楼)
联系电话:0837-2822812